中國網5月7日訊(記者 葛蕾)記者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信息網獲悉,近日,山東省率先在全國出臺了《山東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漁業船員管理工作。
《辦法》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制度規范。
一是完善了漁業船舶職務船員配員標準,要求漁業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根據生產作業需要合理配備普通船員,不得影響職務船員正常履行漁業船舶管理職責,并細化措施落實漁業船員基本信息備案和上船任(解)職簽章制度確保漁業船舶配備合格漁業船員;
二是加強了船員培訓質量監管,明確了漁業船員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管理重心由事前許可轉為事中監管,統一了培訓科目和培訓課時,推行培訓計劃報備和日考勤制度;
三是規范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嚴格考試管理,規定考試舞弊、證書被吊銷或者對漁業船舶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不得申請漁業船員證書;
四是切實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規定漁業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不得扣留漁業船員證書,漁業船員服務機構也不得向無合法證書的漁業船舶派遣或介紹漁業船員;
五是強化漁業船員監督檢查,落實違法記分制度,規定了不同違規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周期內分值達到12分的漁業船員,列入重點監管名單,服務資歷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