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消息,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若干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全國首部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為打造現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強國建設提供制度支撐。
在提升海水淡化產業化水平方面,《規定》明確完善海水淡化產業鏈,引進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關鍵裝備制造企業,推進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范基地、裝備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設。持續拓展海水淡化技術裝備的應用場景,促進海水淡化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在促進海水淡化綜合利用方面,《規定》明確推動工業應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動符合相關標準的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管網,鼓勵鹽化工企業綜合利用海水淡化濃鹽水制鹽、制堿和提取化學資源。
在強化海水淡化科技創新方面,《規定》明確加強海水淡化科技創新能力建設,鼓勵發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產品、裝備,鼓勵和支持海水淡化產業共性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和大型海水淡化試驗場建設。
《規定》明確了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原則和目標、政府及部門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責任,還明確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及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標準規范、加強海水淡化人才引育、保護海水淡化利用知識產權等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激勵和保障措施。